
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密云区溪翁庄镇林长制示范林区进行。被告人孙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被判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150元。庭审结束后,孙某立即走进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通过亲手植树的方式弥补其行为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孙某在2023年至2025年禁猎期间,伙同他人在密云水库北山禁猎区内,使用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了岩松鼠1只、貉1只。其中,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松鼠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次巡回审判也是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北京市人大代表、密云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段小龙、溪翁庄小学“小水滴”志愿服务队及部分保水护林网格员一同旁听了庭审。密云法院联合密云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溪翁庄镇政府等单位,现场向群众发放了《生态环境法典》《密云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及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答疑。
普法宣传后,一场植树活动随即展开。此前旁听庭审的市人大代表、小水滴志愿者与法检两院干警共同参与了补植复绿。数十棵新苗被种下,体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
北京市人大代表段小龙对此评价道:“法院将法庭搬到生态保护一线,开展巡回审判,是‘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生动实践。” 他认为,补植复绿不仅是对受损生态的修复,更是对破坏者的有力警示教育。
密云法院政治部主任来景刚表示,未来将把更多环境资源案件的修复工作落地于该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使其成为全区生态修复的实践阵地和生态法治教育的重要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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